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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智资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
更新时间:2024-04-09 15:50:31  |  点击次数:119次

根据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《兰州新区2024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》的通知(新环发〔202411号)文件的要求,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实现节能、降耗、减污、增效的目标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今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现将公司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

企业名称:甘肃智资医药有限公司

企业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精细化工园区栖云山路861

法人代表:杨长圣

主要产品:羟乙酰碘化物、乙酰碘化物、艾瑞昔布、马来酸吡咯替尼、阿帕替尼、吉美嘧啶、奥替拉西钾等医药中间体

主要污染物种类、排放浓度及排放量:废水:COD:22.5mg/L、氨氮:19.2mg/L、总氮:35.5mg/L、pH:7.8、总磷:2.5mg/L、氟化物:1.0mg/L、硫化物:0.0065mg/L、可吸附有机卤化物:0.552mg/L、悬浮物:65mg/L、溶解性总固体:1108mg/L、氰化物:0.004mg/L;废气:挥发性有机物:32mg/m³、颗粒物:6.5mg/m³、氨:2.42mg/m³、氮氧化物:2.1mg/m³、硫酸雾:4.2mg/m³、乙腈:4.6mg/m³、氯化氢:6.4mg/m³、硫化氢:0.45mg/m³、丙酮:未检出、四氢呋喃:未检出、二氯甲烷:15.2mg/m³、臭气浓度:236mg/m³、DMF:未检出、甲醛:0.08mg/m³、溴化氢:0.56mg/m³、二氧化硫:2.7mg/m³、甲醇:31mg/m³。总量以及排放浓度超标准要求。

执行标准:颗粒物、氯化氢、甲醛、VOCsNMHC满足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32019)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,硫化氢满足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32019)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二氧化硫、硫酸雾、硝酸(按NOX计)执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标准;臭气浓度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二级标准;甲醇、溴化氢、丙酮、乙腈、DMF、四氢呋喃、水合肼(按肼计)执行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;碘化氢、溴素参照溴化氢标准执行并满足标准;其余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,满足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32019)中非甲烷总烃标准。无组织废气中:氯化氢、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32019);硫化氢、氨、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标准;

排放方式: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;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
监督电话:0931-21131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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